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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一男子传播淫秽视频和色情书刊被判处管制
  发布时间:2013-06-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对传播淫秽物品的一未成年男子,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电脑进行网络色情传播,采用上传和转载的方式发布105个淫秽色情视频和淫秽色情书刊等帖子到“XX狼”网站的“XX有码”和“XX无码”两个版块,其中发布淫秽视频20余部,淫秽色情文章80篇。经查实,被告人陈某某所传播的视频片名有“高清偷拍自拍”等,色情书刊有“XXX记”等,以上视频、书刊的内容都是男女裸体性交的场景和一些淫秽小说情节,经昌江县公安局网警大队登录陈某某在“XX狼”网站的账号进行勘察,陈某某所发布以上含有色情内容的帖子的点击量合计达到30余万人次。经昌江县公安局鉴定,陈某某传播的视频、书刊均属于淫秽物品。

被告人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陈某某早年因父母离异,其监护人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因被告人经常迷恋网络,自控能力较差,出于好奇心理,才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利用互联网方式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点击量达到30余万次,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判处管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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