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 龙伟)近日,昌江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了一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通过当庭对原告方进行说服教育,以原告自身的生活条件及孩子的未来成长作为关键点,摆依据,讲道理,最终说服原告改变初衷,当庭撤回起诉。
原告唐某与被告梁某于1997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2001年生育一子唐某某。2007年1月12日原被告正式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系再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双方于2010年1月7日经本院调解离婚,孩子由被告梁某自行抚养。后原告以被告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起诉至本院要求变更男孩由其抚养,被告每月需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开庭审理前,法官了解到被告常年做生意,有固定的居所和收入。原告则在外打零散工,帮老板看管芒果地,由老板支付每月生活费250元,到芒果收成时才五五分成,并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主审法官还询问了12岁唐某某,唐某某表示跟被告生活居住较为舒适,以后愿意同被告一起生活。
开庭审理中,法官考虑到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过大,孩子由被告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孩子唐某某当庭也表示,愿意和被告一起生活。为此,法官围绕小孩还小,一切以孩子的健康发展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开展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通过列举原、被告双方当前的抚养条件,进行一一对比,让原告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时告知原告,父母应以孩子作为重点,一切努力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方向,双方应摒弃成见,以共同培育好孩子为目标。通过主审法官入情入理、设身处地的分析,原告认识到不能因为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影响了孩子的未来,表示同意法官的意见。当庭表示撤诉。至此,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