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陶美艳、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宗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曾某在未取得相关行医资质的情况下进行诊疗活动,且经过卫生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仍继续行医,法院判决曾某犯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没收相关诊疗器械、药品。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虽有医学、药理基础知识,但是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相关行医资质,在此情况下,多次在私自设立诊所开展诊疗活动,被昌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曾某犯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此,昌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仍然私自从事非法医疗活动,属情节严重,但鉴于曾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此,昌江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同时也因行医者不具有医疗技术而侵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昌江法院在审理类此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大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