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昌江法院在十八大期间,认真落实维稳措施,主动联合县政法委、县工信局领导,成功调解一宗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长途运输纠纷。
8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昌江法院立案信访大厅,情绪激动地说:“这些人蛮不讲理,是恶人,如解决不好,我会杀掉他们全家,替社会清理恶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见来人情绪过激,便立即报告院领导。院长熊大胜指派党组成员钟国江立即负责接访,并要求接访要问明情况、稳控情绪、化解到位。经了解,来访人李某是河南省个体运输户,经广西某运输中介公司介绍为唐某从广西运输两辆水泥罐车到海南昌江。双方约定,货物重量25吨,运费22200元,由收货人支付运费,不付运费不卸货。运输中,李某发现运输货物超重,便与托运人联系,双方电话协商同意增加超重运费6000元。11月7日,李某把货物运到昌江某企业厂区内,交付给承包该企业建筑工程的某施工队,但收货人却拒绝支付超重运费6000元,李某为此拒接卸货,并准备把车开返广西与托运人解决。但收货人不同意,强行扣住李某车辆及货物,并拒接与李某协商。李某遂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协调未果,李某便到法院要求解决。
接访中,接访人员首先安抚李某的情绪,引导他有事慢慢说,不要采取偏激行为;同时,向李某释明起诉的相关规定,而李某却以时间过长,且托运方在广西为由不起诉。并流着眼泪说:“如果没法解决,就只能拼了”。当事人不起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就无法做出处理,但考虑到当事人是省外运输户,纠纷不能解决,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于是,立即报告县政法委,县政法委林文副书记主动与工信局联系,要求工信局协助化解,李洪副书记亲自到接访现场主持协调。在县政法委、法院、工信局联动协调下,双方达成了由收货方支付李某运费22200元及超载运费4000元的一致意见。这起即将激化矛盾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