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昌江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根据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深入农村,送法上门,赢得了群众好评。近日,召集一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到争议地实地办案,现场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化解矛盾。
原告林某与被告魏某于2009年7月1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经营的7.6亩土地承包给原告种植香蕉,承包期限为两年,即200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7月1日止,承包租金共3500元。由于原告种植的香蕉亏本,双方协商后同意将种植香蕉合同改种甘蔗,合同期限延长至2012年砍完甘蔗为止,租金1900元。由于约定时间不明,双方对合同期限发生争议;被告认为出租土地期限是三年,截止时间应是2012年7月1日。原告则认为“砍完甘蔗为止”应该是以2012年糖厂榨季结束为止。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多次互相谩骂,被告多次威胁原告,不得进入承包土地耕作,否则将砍打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的承包年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并排除被告的妨碍。
主审法官在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后,与双方当事人一道深入到争议地块,在现场发现原告种植甘蔗长势良好,已经有1米多高。于是法官向被告说甘蔗长势良好,虽然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不明,但因此而强行清除地上农作物,不但造成原告的损坏,而且对社会而言也是一种浪费,希望你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的,你愿意吗?法官的一席话,让被告心悦诚服。接着法官向原告指出:民事行为应讲公平,既然使用被告土地,应按当地同类承包地价支付承包金。经过耐心开导后,双方当场一致同意作出让步,将合同延长至2013年1月30日,原告再另行支付2500元给被告作为土地使用补偿,一宗双方多次纠纷案件,在法官入情入理的疏导下,得到了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