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近日,昌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叛卖毒品案。被告人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6月份,被告人胡某在昌江县交警对面的小乖乖幼儿园旁、中石化昌江县石碌镇保梅加油站旁多次向吸毒人员王某某、黄某、蔡某某贩卖毒品。以上吸毒人员通过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被告人胡某购买毒品。6月13日,被告人胡某和蔡某某在昌江县石碌镇某加油站附近的人行道旁准备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胡某丢弃于现场交易地点附近的1包毒品可疑物,并在胡某入住的石碌镇某某宾馆房间搜出6包毒品及700元人民币等涉案物品。经鉴定,扣押的7包净重1.2923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明尉无视国家法律,毒品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