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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缓刑期间参加高考 昌江法院尽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2-07-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麦兆堂)醉汉在自家商行惹事,高三毕业生陈致某与其发生争执并过失致其重伤。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彰显人文关怀,一审判处陈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陈致某已顺利通过高考。

去年7月30日,醉酒的文某某到陈家经营的商行购买2包白色“红梅”香烟并把6元钱放在商行柜台上。陈母当时在柜台处没有找到香烟,于是,文某某拿回钱走出了商店门口。

后来,陈母发现柜台下还有一条 “红梅”香烟,就将文某某叫回来,并把烟放在柜台上让文某某付钱。文某某称自己已付过钱,并与陈母争执。随后,文某某还是支付了20元钱。陈母找零后,文某某又称不买烟了,要求退钱,陈母将钱退回给了文某某。文某某准备走出商行,当其走到商行门口处时开始不断辱骂陈母,并用脚踢打商行门口的冰柜。

陈致某见状,上前阻止。文某某不听劝阻并举手打陈致某。陈致某用双手将文某某的手推挡开,俩人推扯起来。文某某踩空台阶摔倒,头部碰到水泥墩,陈致某等人随即将文某某送往昌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法医鉴定,文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重伤。后陈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昌江法院刑庭叶庭长受理案件后,首先走访案发现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排除了陈致某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其后又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劝说被害人认识自己的过错,谅解陈致某当时的过激行为。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陈致某的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同时,法院考虑到陈致某是高三在读中学生,虽然因过失致人重伤,但是案件发生后,陈致某对伤者积极救治,主动投案自首,让他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和对他的教育挽救,遂做出缓刑判决。

在法院的人文关怀下,寒窗苦读差点身陷囹圄的陈致某重新获得了参加高考的珍贵机会,并在缓刑期间顺利通过了今年的考试。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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