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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男子想承包“霸王地”法庭调解实现“三赢”
  发布时间:2012-06-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胡娜 麦兆堂)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却不交承包费。近日,昌江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4月,陈某与关某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位于昌江县海尾镇白沙村的530亩土地转包给关某,合同约定每亩土地每年承办费400元,期限两年,承包金共计42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关某只付了土地押金5万元,然后总是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拒付土地租金,并且将该土地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钟某。陈某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关某支付14个月的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陈某的诉求还包括没收土地押金5万元,并请求法院确认关某与第三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

昌江法院乌烈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查、测量,确定争议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原来争议地上现在已经种有香蕉、木瓜等多种经济作物。

法官认为草率的判决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还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法官组织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到法庭就本案进行了调解。

法官就合同的生效、履行及解除等相关法律作了详尽释明,并联系本案实际,指出被告不履行交付承包金合同义务的行为已违法。同时也指出,虽然被告已违法,但因第三人已在该地上种植农作物,如果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必将造成第三人损失,也影响土地价值的现实。让原告认识到解除合同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经过细致调解,关某同意于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土地租金25万元,余下的租金17万元于今年10月份付清,双方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也可以继续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原告对此表示同意。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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