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王福莲 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备受昌江县委县政府领导关注的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8月10日中午13时许,年仅12岁的冯某某从昌江县石碌河二级水坝北边没有围栏的地方下水游泳后溺水身亡。石碌河2009年2月开始由昌江县某局负责整治,济南市某工程局承建该河二级水坝工程,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工程护栏。
事发后,冯某某的父母县政府闹访,该事件引起了昌江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对责任认识分歧过大,此事未能协调处理。冯某某的父母转而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冯某某的父母认为,由于昌江县某局违反规定,往没有整治完成的区域开闸泄洪,使平时水深只有50公分的整治区域水深达到3米,而且施工场地管理混乱,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行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才导致其子冯某某溺水身亡。故要求昌江县某局、济南市某工程局、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三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2.5万元。
昌江法院受理后,院长熊大胜多次与主管副院长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就此案审理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通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以12万元的数额达成和解。原告冯某夫妇对该案的结果表示满意,对昌江法院的工作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