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昌江法院:成功调解 惠及民生取水工程施工得保障
  发布时间:2012-04-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一宗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避免了国债资产的流失,也使关系到昌江县城居民饮水问题的取水工程及时恢复施工。

2010年12月30日,原告昌江水业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某公司于签订了《海南昌江水厂扩建工程(取水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关系到昌江县城十几万居民的饮水问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预付工程款353万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经自行协商,于2011年8月8日共同签订了自愿终止《海南昌江水厂扩建工程(取水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议书。但终止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该协议书约定的事项,既怠于协助结算部分施工工程款,又不返还相应的工程款余额,造成取水工程无法如期开展。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预付款289万元,赔偿经济损失75万元。

本案涉及民生,关系到县城居民的饮水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不但影响取水工程的进度,而且可能导致国债资金流失。为此,昌江法院高度重视,熊大胜院长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

最终,该案得以成功调解,被告同意返还预付款275万元,并将款项直接汇入昌江县财政局专项账户,避免了国债资产的流失,取水工程现已及时恢复施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