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翁木兰 通讯员 麦兆堂)近日,昌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使这起历时3年多的纠纷得到解决。
据悉,2006年10月,原告为被告承建昌江某城市广场8号楼、9号楼,结算时被告以原告承建的9号楼渗水无法使用为由拒绝付清全款。为此,原告于今年1月份向该院起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共65万元。
审理中,主审法官围绕双方争执焦点组织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从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的角度,向双方释明建筑工程承建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再度支付40万元,于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