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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利用网络游戏实施诈骗被告人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游戏实施诈骗的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被害人徐某某正是被一次次的谎言所引诱,最终掉下了李某设计的“圈钱套”中。2010年5月21日,李某通过网络向正在玩游戏的被害人徐某某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币的虚假信息。徐某某进入李某提示的“金山宝”交易平台,支付了150元人民币购买游戏币。

其后,李某称须在平台给游戏卡充值800元作为押金,才能开通VIP会员购买游戏币。徐某某就用810元在平台充值购买游戏币。

得款后,李某又称徐某某所充的价值810元的游戏卡没有被激活,还须再交纳2000元押金才能激活,并提供了一张银行卡要求徐某某汇款。

5月22日,当徐某某按照李某的要求汇款2000元到其提供的银行帐号内后,徐某某就再也无法联系上李某。此后,李某在同年6月15日以类似的手段分别骗取方某500元、王某3800元。

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全部赃款。昌江法院认为李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260元,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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