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部,管辖8个乡镇,人口约25万人。昌江法院党组一班人和干警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努力形成和谐诉讼机制,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近几年来,民商事案件年年调解率均在80%以上,2011年,审结民商事案件704件,调解结案587件,调解率86.83%。
建机制 努力推进和谐诉讼
昌江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谐诉讼的方式方法,制定强化调解的相关机制,努力形成和谐诉讼机制。
注重调解机制。昌江法院把调解贯彻到民商事审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法院、法官调解和社会调解结合起来,多方式、多渠道促成当事人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在审判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审签、办案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中,规定对有调解可能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庭审结束后,不受评议期间和法律文书制作期间的限制。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昌江法院还通过县综治委发文建立了法庭调解网络,形成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四位一体”的纠纷调解体系。
和谐诉讼奖励机制。对调解成绩突出的合议庭及法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激发法官调解积极性。和谐诉讼机制的建立,有效促进案件的调解。
此外,昌江法院还实行诉前调解,2011年立案前调解解决纠纷近150多件,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
重调解 审判全程不放松
面对一桩桩纠纷,一个个案件,昌江法院坚持强化调解,及时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不论是审前、审中还是审后,都不放弃一丝调解的机会。庭前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庭上再调解,庭上调解无效在庭后再调解,经过庭前、庭上、庭后几个环节耐心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抓庭审前调解。该院在进行庭前准备的同时,不忘做好庭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主审人一接到案件就及时进行庭前调解,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初,一位外地来打工的农民工,因包工头拖欠其工资,多次追讨未果,将包工头告上法庭,并叫了几个人到被告家中守住被告。被告害怕吃眼前亏,也打电话叫几个朋友来解围,双方对抗情绪相当激烈。案件主审人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耐心地对原、被告进行说服教育,稳定双方情绪。待双方情绪稳定后,主审人适时抓住机会对双方行为进行教育,使原告认识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违法的,被告也认识到不应拖欠原告的血汗钱。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支付原告的工资。
据统计,昌江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有30%是庭前调解结案的。
抓庭审调解。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注意从细小环节入手,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及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掌握主动权,把握调解时机,正确地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
一位八旬老妪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乌烈人民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带上一名书记员骑摩托车到老人所在的村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进行审前调解,但六个被告相互推脱,老太太的女孩认为按当地的习惯,老人都由男孩赡养;而三个男孩之间又互不相让,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自己的责任。审前调解达不成协议,而案子多拖一天,老人就多受一天苦。法庭决定在被告答辩期一满时就立即开庭审理,并把开庭地点定在当事人的村里,以便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教育当地人民群众。由于老太太的表达能力和听力有点弱,可能影响行使诉讼权利,因而开庭前承办法官又为老太太联系了法律援助。庭审中,主审人就案讲法,针对被告即老太太的六个儿女的思想实际,阐明了法律对老人权益的保护,阐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苦口婆心地教育被告要尽孝道、尽义务。六被告看到审判人员为了解决他们的家庭纠纷而不辞辛苦,深受感动。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说服下,都表示愿意每月支付40元的抚养费。只是在由谁来负责照顾母亲日常生活起居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此,合议庭决定尊重老太太的意愿,结果老太太选择了平时待人较好的二儿子。当承办法官把调解书送到老太太的手里时,老太太激动得流下了眼泪,拉着法官们的手连声说:“我几个月的苦恼,你们十几天就给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抓庭后调解。该院在合议庭评议和制作法律文书阶段,也不放弃调解,而是针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做好庭后调解工作。有些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担心丢面子、放不下架子,硬着头皮不愿调解。对此,主审法官庭审后给当事人一个冷静考虑的时间,并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与沟通,分开做工作,使庭上调解不成的案件,庭后调解成功。在审理一起股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公司的小股东,被告却是公司的董事长,由于被告未按公司章程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和不给股东查阅财务报表,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其职责。开庭时双方争执相当激烈,互不相让,在查明案件事实及双方争议焦点后,主审人向被告讲明了原告诉请的合法合理性,讲明原告的诉讼目的也是为公司的利益。被告虽认可,但碍于面子,不愿在庭上调解。庭后,主审人分头找了原、被告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被告经过冷静思考后,认识到自己没有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既侵害了原告权利,也于公司的发展不利,最后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讲艺术 对症下药解纷争
昌江法院在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的同时,注重讲究调解艺术。举办了调解艺术培训班,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使审判人员能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质、性格脾气等来确定调解方案,制订调解策略,做到“四个结合”:做好无过错方宽容谅解工作与过错方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当面做工作与分头做工作相结合;当事人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协作互利机会相结合;促使错方认识到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和无过错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相结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做到“四个结合”,把问题讲清,把法理说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的行为,及时消除隔阂,最终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效果。
据悉,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称是二被告共同致伤,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二被告却互相推诿责任,称是对方造成原告伤害的,但两人均举不出证据,双方矛盾非常尖锐。在案件事实真相难以彻底查明的情况下,若贸然下判,极易激化矛盾,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主审人抓住二被告均存在只要自己不承担全部责任心理,对症下药,对二被告进行说服教育、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在法律面前,二被告承认了其行为均有过错,愿意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最后双方协商各自承担了一半的赔偿责任,并当庭支付赔偿款。
显公正 “四心”谱就和谐曲
为了实现调解的公正性,昌江法院强调“四心”服务:
热心。对待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论其地位尊卑,都以同样的态度热情接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个热心人,愿意和他沟通、交心。
诚心。从思想上真正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行动上放下法官大老爷架子,真正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用真情感染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心理,获取当事人信赖。
公心。对待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调解意见,总是处在公正角度用法律去衡量和评价,评价时语言做到客观准确,不要主观臆断,提出的每一项意见都有理有据,富有说服力。
耐心。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意见,耐心听取,对当事人的思想耐心引导、说服。 昌江法院民事审判法官们善于发现当事人调解意见的共同点,善于发现分歧存在的原因,挖根渊源,对症下药。“四心”服务塑造了良好的法官形象,使当事人更加信赖,为调解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