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昌江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易激化矛盾的预防、化解。做到强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预防,强化联动处置、强化化解消除、强化责任,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审结各类案件315件,执结82件,无一暴力抗法事件和闹哄法庭、危害审判人员安全事件发生。
一是强化审判全过程的预防。审判人员在审查立案中,注意发现矛盾激化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时疏导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对有偏激言辞的当事人,掌握双方情绪,排查矛盾隐患,发现当事人的情绪过于偏激或有可能出现易激化矛盾的苗头,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想方设法把矛盾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法警及保安对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和安检工作,检查所有来访人员应持有的有效证件和有否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危害到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到公共安全情形的,立即按本院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本院主管领导。二是强化易激化矛盾的联动处置。昌江法院建立易激化矛盾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全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易激化矛盾案件的消除、化解和防范工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做到早预见、早预防,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理。在审理、执行中发现易激化矛盾,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第一时间要向庭长汇报,庭长接报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自行处置可能难以控制事态发展的,在报告院领导的同时报110出警处置。三是强化易激化矛盾的化解消除。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过激情绪的,办案人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树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观念,消除其对立情绪。四是强化处置易激化矛盾的责任。把预防矛盾激化工作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长、分管副院长要对案件防激化工作负总责,经常性地督促、检查防激化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矛盾激化苗头或群体性事件要迅速组织力量控制事态发展。法警大队在接到出警指令时,警员未及时出警,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大队领导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