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昌江法院与海口美兰区法院联手,经过多方努力及引导,成功促使一件涉外资企业的执行案件和解结案。
被执行人海南某食品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2004年到昌江县投资兴建一家食品冷冻厂。因拖欠工程款被昌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诉到昌江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海南某食品公司支付昌江县某筑工程公司工程款5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海南某食品公司不履行,昌江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经查,海南某食品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法人已回韩国,公司人员已撤离原办公场所,因被执行人海南某食品公司法人代表下落不明,无法进行协调。于是,昌江法院依法将法律文书公告送达,并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冷冻厂全套冷冻机械设备,昌江法院启动评估、拍卖执行程序。经评估,查封财产价值为113.4万元。
昌江法院在启动拍卖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另案拖欠海南某机电公司安装承揽费150万元,该案海口美兰区法院已立案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冷冻厂所在的土地及办公、宿舍楼,并进行了评估。在被执行人海南某食品公司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如两家法院对查封财产分别进行拍卖,可能会导致拍卖价格偏低,为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冷冻厂的整体价值不受损,昌江法院立即与美兰法院协商,提出联合拍卖的建议,得到美兰法院的赞同。两家法院决定联合进行拍卖。后经多方查找,终于联系到了远在韩国的被执行人代表郑永来,郑某要求与两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暂缓拍卖。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达成暂缓拍卖,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以变卖款给付案款的初步意见。之后,经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东方市的文某愿意买受。在此基础上,两家法院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和买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文某一次性给付被执行人买受款430万元,海南某食品公司从出卖价款中支付执行案款给美兰法院144万、一次性付给昌江某建筑工程公司66万元。
该两件涉外资企业案件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告结。事后,郑永来对两家法院法官不胜感慨地说“虽然我在中国经商失败了,但这两件案件,我还是深深体会到,中国法律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中国法院是充分保护外资企业的,如有机会,我还会回中国经商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