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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海口美兰法院联手促成二宗外资企业难案和解
  发布时间:2010-07-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 翁木兰 通讯员 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与海口美兰区法院联手,经多方努力促使一家外资企业的二宗执行案件成功和解结案。

  据了解,被执行人海南某食品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2004年到昌江县投资兴建了一家食品冷冻厂,后因拖欠工程款被昌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诉到昌江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食品公司支付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5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食品公司却拒不履行,该建筑工程公司只得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昌江法院随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冷冻厂的全套冷冻机械设备,并启动评估、拍卖执行程序。昌江法院随后发现,被执行人另案拖欠了海南某机电公司安装承揽费150万元,该案已在海口美兰区法院立案执行。

  为维护两家遭遇欠账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冷冻厂的整体价值不受损,昌江法院立即与美兰法院协商,提出联合拍卖的建议,得到美兰法院的赞同。

  后经多方查找,法院方终于联系到了远在韩国的被执行人代表郑某。郑某要求与两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暂缓拍卖。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达成暂缓拍卖,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以变卖款给付案款的初步意见。最终,由买下该食品公司资产的文某一次性给付郑某430万元,郑某则从430万元中支付144万给美兰法院作执行案款,同时一次性付给昌江某建筑工程公司66万元。

  案件成功结案后,郑某感慨地说:“中国法律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中国法院是充分保护外资企业的。如有机会,我还会回中国经商办企业。”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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