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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12-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 昌江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于1999年,少年法庭设立以来,该院确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帮教活动,挽救了一批未成年犯。十年来,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42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绝大多数都由危害社会的罪犯转变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原来无业的,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原在校读书的19人,全部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有5名未成年犯在帮教下考上了大学。为此,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目前,该院已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体系。对侦查、起诉、审判、司法援助、监管帮教各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是:1、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对在校读书的未成年嫌疑人一般不采取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讯问未成年嫌疑人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对犯罪事实、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情况都要查清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与成年人犯分开关押,分开监管,创造宽松的环境,安排亲属会见的时间、范围、方式等。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并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3、法院在审判中要采取不同于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方式,做好审前、审中教育,注意发挥监护人、辩护人或教师的作用。4、在审判阶段,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及时指派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辩护,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该院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53件89人,判处非监禁刑42人,非监禁刑率47.19%。同时,也促进了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做到了“偶教于审,惩教结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罪责,为未成年犯罪的矫正打牢了基础。

  形成“四位一体”帮教合力

  该院经多方协调,采取“三项措施”,形成了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帮教合力。

  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该院会由其写出接受社区帮教保证书,并由监护人写下监护保证书。对未成年犯,该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注重对他们的帮教。目前,该院与缓刑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或者学校建立帮教制度16项,设立帮教小组16个,成员32人,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多对一”的帮教。该院与团县委、县教科局三家联合发出相关意见,规定全县各学校不得以在校学生受刑事处罚为由将被判非监禁刑的学生除名;不得在大会上发表有损被处刑罚的学生人格尊严的言词;不得歧视被判非监禁刑的学生;被判非监禁刑的学生要求转学的,应予准许。各中学对被判缓刑的学生应成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几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判处非监禁刑的在校学生19名,全部顺利回到学校读书。

  切实抓好审后延伸帮教

  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该院逐个建立档案,记录家庭住址、监护人、监护人工作、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判后表现等情况,实行回访考察制度,设立回访考察卡,对被判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行跟踪监督帮教。每半年进行全面回访考察1次,对一些重点对象实行随机回访,多轮帮教。在回访卡上记录他们的表现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未成年犯被判处非监禁刑后,该院及时与派出所、村(居)委会联系,针对每一名未成年犯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措施。

  在一起案件中,中学生李某参与抢劫,被判缓刑。侦查中他被关押了近一个学期,学习跟不上,回到学校后一度消沉。少年法庭针对这一实际,与校方共同研究制定了帮教措施,由科任老师在晚自习和双休日为他补课,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他荒废了的学业逐渐跟上。高考临考时,他又担心高校不录取。该院知道后,及时找他谈心,使他解除了思想顾虑,轻装上阵,最后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华中科技大学。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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