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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诉前调解机制取得“双赢”效果
  发布时间:2009-06-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 安琪)昌江法院联系实际,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在立案前先行组织调解,使一部分纠纷在立案前即得到解决,取得既节约诉讼资源又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双赢”效果。截至今年5月,昌江法院立案调解案件10件,其中立案前调解撤回起诉8件,立案调解2件,平均审限3.5天,诉前调解占民事案件受案数5.75%。

  昌江法院建立的诉前调解机制:一是确定哪些案件适合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在立案阶段,立案人员应仔细审查案件,判断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是否有调解的可能,如有调解可能立即组织诉前调解;否则依法审查受理,并转给业务庭审理。二是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三是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结合,收到诉状,征询双方意见,同意调解的,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即履行;解决纠纷的由原告撤回诉状,不做立案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但不能立即履行,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即办理立案手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结案。如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及时立案、移送业务庭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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