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昌江法院环保法庭服务和谐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5-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08年下半年以来,昌江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昌江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环保法庭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91件,审结破坏环境刑事案件6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海南省西部工业走廊,现有工矿企业71家,年工业产值42亿元,海南第二大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也于2008年底开工。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也在昌江境内,拥有森林35000亩。全县500亩以上的大宗土地开发利用154件。工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必然带来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2008年以来,昌江县委县政府为了保持生态平衡,给农民发放每亩500元的林木生态补偿。针对昌江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昌江法院党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设立环保法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环保法庭工作为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为农村文明生态建设服务。通过拓宽环境纠纷的救济途径,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及时化解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群众生存的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二是积极主动协调水利、国土、环境、林业、市政等现有环保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促进高效、权威、统一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建立。三是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保护广大环境污染受害者利益,既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村、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通过环保法庭的专门化审理,集中诉讼资源优势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进行全方位的诉讼指导和服务,在坚持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发挥司法为民的职能作用,解决污染受害人因专业知识的缺乏和诉讼经验的不足造成告状难、打赢官司更难的问题,为受害者提供经济、快捷的救济渠道,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措施。

环保法庭设立以来,积极主动为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在核电项目征地中,深入农村向群众宣传法律,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顺利进行,仅3个月就完成了征地,没有一户农户因征地向法院起诉。2008年县政府进行林权改革中,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协调、宣传工作,完成林权改革68万亩,涉及农户20100户,也没有一户农户引起纠纷向法院起诉。

在环保法庭审判活动中,昌江法院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深入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并通过巡回审理,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增强环保意识。2008年,昌江县昌化镇大风村郭上引、钟承志等191位农民分别起诉大风糖厂经营人南华糖业公司排放污水,导致93亩水田被污染,请求赔偿损失12.5万元。由于该排污行为是大风糖厂原经营人海红糖业公司所为,所以现经营人南华糖业公司认为不应由其承担,双方争执较大。这批案件赔偿数额不大,但涉及农户众多,昌江法院党组对这批案件高度重视,从立案之日起就一直跟踪监督,还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环保法庭在审理中,多次深入大风村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协商。何泮院长及分管民事的院党组成员多次亲自协调,还通过县政府分管工业、农业的副县长分别做双方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表示愿意庭外和解,原告因此撤回了起诉。(昌江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