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昌江法院参与治安整治 力促和谐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9-05-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昌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参与农村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做到“三个结合”,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一是结合“法律进乡村”工程,有效增强农村法律意识。在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中,昌江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当地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认真组织,严密实施,做到立案、调解、庭审、咨询、司法援助、以案讲法、法制讲座、青少年法制教育、模拟法庭“九个进乡村”:在偏远村寨设立起诉箱12个,使偏远村庄的群众不用出村就能向法庭起诉;进村调解案件160件;到田间地头审理案件84件;对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农民,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近4万元;到农村开展“以案讲法”庭审活动22次,组织为农民“送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2次,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31件,教育旁听咨询活动的群众近2000人;到乡镇举办法律讲座7期,参加讲座人数近400人,到乡镇给县人大代表上法制课6次;还组织法制副校长在全县各所中、小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4次,组织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2次,教育学生近7000多人。做到“九个进乡村”, 确实为农民送法上门,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农村法律意识,促进了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结合“调解年”活动,努力营造和谐诉讼机制,有效排查和化解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昌江法院把调解、和解贯穿到各基审判工作中,促进和谐。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有效缓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去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件,调解10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把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昌江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引入了和解机制,努力营造和谐诉讼氛围,组织双方充分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和解,既让行政机关认识到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又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和谐行政。2007年审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21件,和解结案7件。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执行和解,多做双方工作,并调动社会方方面面关系,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去年执结的179宗案件,自动履行及和解结案62件。2007年,昌江法院建立了法庭调解网络,形成法庭、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四位一体”的民间纠纷调解机制,有效促进纠纷解决。2008年以来,调解结案110件。同时,发挥法庭调解网络的作用,通过调解网络了解社会动态,掌握社情民意,及时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是结合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治理活动。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惩,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从宽处罚,以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特别是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坚持把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贯穿到审前、审中、审后各个环节。在审后注重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帮教合力,做到哪里有未成年犯,就把帮教制度建立到哪里。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或者学校建立帮教制度16项,设立帮教小组16个,成员32人,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多对一”的帮教。少年法庭还建立回访考察制度,为每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建立一个档案,设立回访卡,记录他们的表现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力为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少年法庭的有效工作,使昌江县1999年以来被判处非监禁刑的42名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有5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考上了大学。(昌江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