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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服务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09-04-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设立环保法庭,进行专门化审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昌江县是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海南省西部工业走廊,现有工矿企业71家,去年工业产值42亿元,海南第二大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也于去年底开工。境内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拥有森林35000亩。去年以来,昌江县政府为了保持生态平衡,给农民发放每亩500元的林木生态补偿。针对昌江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该院专设环保法庭积极开展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共审结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191件,审结破坏环境刑事案6件,为昌江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配合协调,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主动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村文明生态建设服务。积极协调水利、国土、环境、林业、市政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促进高效、权威、统一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建立。在核电项目征地中,深入农村宣传法律,主动跟踪服务。去年县政府进行林权改革中,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协调、宣传工作,完成林权改革68万亩,涉及农户20100户。该院注重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纠纷的苗头,促使没有一户农户提起诉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集中诉讼资源优势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指导和服务。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深入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及时解决污染受害人因专业知识的缺乏和诉讼经验的不足造成告状难、打赢官司更难的问题,为受害者提供经济、快捷的救济渠道。同时结合办案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增强环保意识。

四是注重保护广大环境污染受害者利益,既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该院拓宽环境纠纷的救济途径,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及时化解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群众生存的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去年昌江县昌化镇大风村郭上引等191位农民分别起诉大风糖厂经营人南华糖业公司排放污水,导致93亩水田被污染,请求赔偿损失12.5万元。该院对此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并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还通过县政府分管工农业的副县长分别做双方工作,促成双方庭外和解结案。(昌江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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