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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法院“五个要求”贯彻落实“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09-0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1月20日,昌江法院召开全院干警会议,会上,梁寿松副院长认真传达了省高院转发的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精神,何泮院长对贯彻落实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提出了“五个要求”:

一是全院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法“五个严禁”的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尤其要树立自觉执行最高法“五个严禁”规定意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是建立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录音功能的举报监督电话,由纪检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邮箱, 24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三是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干扰正常的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自己所知悉审判秘密,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是继续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手抓业务职能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

五是对违反最高法“五个严禁”规定的工作人员,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昌江法院供稿)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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