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海南高院“大学习大讨论”宣讲团到昌江法院宣讲
  发布时间:2008-07-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高院新闻宣传中心 7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宣讲团到我院召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宣讲大会。宣讲大会由昌江法院院长何泮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主讲。

在宣讲中,傅勤副院长从三个方面深刻阐释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首先,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历史背景方面,结合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基础,用西方的观点来看待中国司法制度是错误的。因而,要通过对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学习,通过对司法权从哪里来、怎么用、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的讨论,来统一认识、端正思想、正本清源、辩明是非。其次,从中央领导人关于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方面,结合典型案件和具体事例透切阐释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定位、性质、任务和要求。指出:人民法院工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坚持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坚持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最后,从防止宪法司法化方面,结合宪政理论和我国关于宪法监督、解释的法律规定,阐明了宪法司法化赋予法院违宪审查权,是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对中国司法实践的影响,违反法律规定,应注意防止,在审判实践中,不得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具体案件裁判的依据。

昌江法院院长何泮最后总结时说: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亲自到基层为干警上课,这是法院队伍建设中的第一次,对基层法院干警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傅勤副院长的宣讲,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背景为切入点,深刻阐明了司法工作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领会“大学习、大讨论”的意义;更加深刻地理解和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要关注民生、保障民权的指示精神;更加深刻地理解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地位、性质、特点和要求。我们要以这次宣讲会为契机,掀起“大学习、大讨论”的新高潮,牢固树立“民生为大”的群众观、“权源于民用于民”的权力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政绩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和谐诉讼,为和谐昌江、富强昌江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