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天涯法律网 (法制时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海南省西部,管辖8个乡镇,2个农场,人口约24万人。昌江法院共有在职干警58人,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等10个机构和乌烈法庭1个派出法庭。长期来,昌江法院党组一班人和他们的干警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注重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卓著的贡献。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省“法律进乡村”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昌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唱响了公正与效率的大主题,促进了和谐稳定。
强队伍
提高司法能力
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证。昌江法院新的党组在何泮院长的领导下,始终把队伍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积极有效的政治教育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近年来,全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乱纪案件,办案质量、办案效率都有很大提高。何泮院长说要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首先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主题教育,才能有效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通过教育,干警们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了进更深层的认识,特别是对新形势下行使审判权的不廉洁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违反廉政纪律应承担的后果,增强了法官职业风险防范意识。
据了解,该院在抓好队伍业务素质和执行文化教育过程中,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利用周五下午组织干警观看《中国法庭》录像,通过具体案例进行业务培训。还实行每月一次院务会制度,在院务会上总结上月工作,何泮院长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还强调执行文化,强调责任心,做事要有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在何院长领导的新的党组领导班子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整顿,提高了中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组决议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全院上下形成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工作局面。此外抓好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在干警遇到困难时从基金中给予帮助,并发动干警捐款救助,解决干警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此外,党组还了解每一位干警的生日,在干警生日时送上一份生日蛋糕,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
在抓队伍建设过程中,昌江法院始终把廉政建设当做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来抓。每一次党组会都要研究廉政问题,每一次大会都要强调,把“廉”字深深地烙进每一位干警的脑海中。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干警业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关系奖惩若干规定》等14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形成廉政行为要求、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运行机制。经常性教育、制度的制约、领导表率作用,使全体干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个个争当法官清正廉洁形象的捍卫者。
抓审判
彰显公平正义
在抓审判工作的过程中,昌江法院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通过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调节各类社会、经济关系,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惩罚犯罪,以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二是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依法调节各类民商事法律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执行难。对小额案件集中执行,对复杂疑难案件集体会诊,找出案件执行突破口,组织力量统一执行;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和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争取县委和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对涉及国家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采取协调、分期分批履行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对涉及弱势群体和社会群体利益的案件,从社会稳定出发,想方设法多做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2007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82件,审结570件,结案率97.94%;受理执行案件207件(含旧存21件),执行结案179件,执行率86.47%。
讲为民
做到“九进乡村学校”
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昌江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当地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做到立案、调解、庭审、咨询、司法援助、以案讲法、法制讲座、青少年法制教育、模拟法庭“九个进乡村”:在偏远村寨设立起诉箱12个,使偏远村庄的群众不用出村就能向法庭起诉;2007年,进村调解案件160件;到田间地头审理案件84件;对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农民,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援助近4万元;到农村开展“以案讲法”庭审活动22次,组织为农民“送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2次,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31件,教育旁听咨询活动的群众近2000人;到乡镇举办法律讲座7期,参加讲座人数近400人,到乡镇给县人大代表上法制课6次;还组织法制副校长在全县各所中、小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4次,组织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2次,教育学生7000多人。做到“九个进乡村”, 确实为农民送法上门,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农村法律意识,促进了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促平安
建立和谐诉讼机制
昌江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能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及时化解矛盾,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强化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将调解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有效缓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矛盾。2007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件,调解10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把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年调解率达到58.76%。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昌江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引入了和解机制,努力营造和谐诉讼氛围,组织双方充分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和解,既让行政机关认识到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又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和谐行政。2007年审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21件,和解结案7件。在执行工作中,昌江法院注重执行和解,多做双方工作,并调动社会方方面面关系,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结的179宗案件,自动履行及和解结案62件。2007年,昌江法院建立了法庭调解网络,形成法庭、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四位一体”的民间纠纷调解机制,有效解决纠纷。同时,发挥法庭调解网络的作用,通过调解网络了解社会动态,掌握社情民意,及时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昌江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7个,调解委员1872名,这些调解委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针对这一实际,昌江法院采取举办培训班、利用到村寨办案的机会对调解委员进行传帮带等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共指导人民调解委员调处简易民间纠纷,解答调解委员咨询500多次。
献爱心
成功挽救失足少年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昌江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突出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突出重塑灵魂。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昌江法院把教育、感化和挽救贯穿到审前、审中、审后各个环节。为了形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机制,昌江法院向县委提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工作体系的建议,县委采纳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对未成年犯,昌江法院特别注重审后的延伸教育,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对被判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跟踪监督帮教,每半年进行全面回访考察1次,对一些重点对象实行随机回访,多轮帮教;设立回访卡,记录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力为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与派出所、村(居)委会及学校建立帮教小组16个,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多对一”的帮教,使他们的灵魂获得重生。1999年以来,昌江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犯31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原来无业的,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原在校读书的,全部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有5名未成年犯在少年法庭的帮教下考上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