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昌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经公安部门统计,二被告人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超过1亿条,并以此牟利。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造成了深远影响。
昌江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书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存放于百度网盘、台式电脑中,并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2016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书通过百度网盘将约5GB的公民个人信息免费分享给被告人王某鸿,王某鸿亦通过群发QQ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二被告人以批量形式非法多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牟利。2017年6月7日,二被告人在海口市琼山区网吧内被抓获。经昌江县公安局技术侦查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搜查和检查统计,被告人王某书持有的两个账号网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261307条和52236568条,被告人王某鸿持有的账号网盘中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609543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书、王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以及滋扰型“软暴力”行为。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院和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隐私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