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赵应师,男,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1402房。公民身份号码:4600031*******261X。
被执行人:孙孟哲,男,1985年4月7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庙陀村。公民身份号码:4600031*******6035。
2022年9月29日,昌江法院对原告吉泽银、洪青明、梁峰、李亚州、张凤英、吉亚海与被告赵应师、孙孟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限被告赵应师、孙孟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泽银支付劳务费21651元及相应利息;二、限被告赵应师、孙孟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青明支付劳务费23675元及相应利息;三、限被告赵应师、孙孟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峰支付劳务费 25520 元及相应利息;四、限被告赵应师、孙孟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亚州支付劳务费 23740元及相应利息;五、限被告赵应师、孙孟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凤英支付劳务费 25807元及相应利息;六、限被告赵应师、孙孟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亚海支付劳务费 22897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赵应师、孙孟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2年12月5日,申请人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琼9026执1628号。执行立案后,经昌江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绝到庭,且以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赵应师、孙孟哲仍不履行义务,现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执行人:王轩,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林尘镇 17 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821*******2756。
2023年3月29日,昌江法院对原告邓志强与被告王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原告邓志强与被告王轩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23300元,被告王轩自愿定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10000 元,剩余款项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付清。调解生效后,被告王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3年4月25日,申请人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琼9026执507号。执行立案后,经昌江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绝到庭,且以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王轩仍不履行义务,现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执行人姓名:海南星辰豪华铝合金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龙源街88号电镀厂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7MA5RCXAU51。
法定代表人:王加文,男,198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华区龙桥镇龙源街88号。公民身份号码:3623241*******153X。系该公司经理。
2022年12月13日,昌江法院对原告符成壮与被告海南星辰豪华铝合金门制造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海南星辰豪华铝合金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成壮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20122.4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海南星辰豪华铝合金门制造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3年3月7日,申请人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琼9026执220号。执行立案后,经昌江法院多次传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但王加文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拒绝到庭,且以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