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22号 | 失信人 | 林明盛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21989****681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林明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林海军借款127000元,借款利息10332元,共计13733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6元,由被告林明盛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