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3号 | 失信人 | 袁舒韵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88****004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袁舒韵拖欠原告何琼威借款本金312383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余款112383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 二、如被告袁舒韵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何琼威可就被告尚未偿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601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3008元,由原告何琼威负担1504元,被告袁舒韵负担1504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2 | 失信期限 | 2022-06-0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271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其他案由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9,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