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海南法院2024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符英钦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五级法官助理林子雄编写的“保护留守儿童安全和身心健康 督导失职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职责”案例入选。
保护留守儿童安全和身心健康
督导失职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职责
【关 键 词】
留守儿童 数罪并罚 家庭教育指导
【裁判要点】
1. 对未满12周岁儿童实施猥亵、强奸,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儿童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并且从重处罚。2. 对于留守儿童被害人家庭教育缺位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百三十七条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多次通过手机与被害人(在校生,未满12周岁幼女)联系,诱骗被害人外出,带到隐蔽地点实施猥亵和强奸,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多次猥亵幼女,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数罪并罚,且被害人为未满12周岁的留守儿童,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被害女童父母常年外出务工,被害人上学期间寄宿亲戚家,假期回到父亲原籍与爷爷奶奶生活,为留守儿童。在被害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父母长年缺席,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了解不多,在被害人受到侵害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法院据此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害人的生活、学习和内心情感需求,加强与被害人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被害人走出被侵害的阴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被害人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性侵农村留守女童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被害人年幼、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及其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可乘之机,哄骗、引诱被害人到隐蔽地点对其实施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亦有损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恶劣。法院从重惩处李某某犯罪行为,有效形成司法震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对于涉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对于家庭监护缺位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导失责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职责,当好合格家长,打造温暖的家庭防护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