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院在上级法院指导监督下,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转变司法作风,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审判执行,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为昌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2015年,我院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对象,乌烈法庭被推荐为“海南省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1月至11月25日,全院审判执行案件呈现出“三高一低”:一是各类案件收案数量创新高。截止11月25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88件,同比增长14.75%,比2014年全年案件数多8件。其中诉讼案件收案1284件,同比增长6.70%;执行案件收案404件,同比增长52.14%。二是结案率高。各类案件收案1688件,结案1425件,结案率84.42%,同比增长3.03%,其中诉讼案件结案1127件,结案率87.77%,同比增长6.23%;民事案件结案9.03件,结案率88.01%,同比增长9.85%。三是执行标的到位率高。截止11月25日,执结案件376件,执结标的金额2712.57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052.1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5.6%,同比提高1.24%。四是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我院共发回重审案件7件,改判案件9件,发回重审改判率1.36%。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1月至11月25日,受理刑事案件177件,收案数同比上升6.02%,审结152件,结案率85.88%。一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31件38人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共占生效判决被告人总数的15.13%。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案件,坚持从严从重惩治。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45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率达到35.55%,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139件,占审理刑事案件的76.37%。三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3件,其中调解12件,调解率52%,调解实际履行27万元,实际履行率100%,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1月至11月25日,共受理民事案件1026件,同比增长414.49%,结案903件。一是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适用简易程序案件529件,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率占民事案件51.56%,民事诉讼效率大为提升,人民群众诉讼更为便捷。二是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实现全员、全程、多途径、全方位调解。将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判前调解贯彻审判的全过程,做到判中有调,以调促判,形成了从承办法官到合议庭再到院领导层层递进式的“大调解格局”。调撤结案671件,调撤率78.94%,超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8.94个百分点。此外,借助多方力量、多种方式,创新多元化调解机制。我院依靠县委县政府,借力村(居)委会,善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与乡镇政府、交警、派出所、司法所、保险公司等建立的相对稳定的诉调对接平台,逐步健全了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三是突出交通巡回审判。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98件,结案89件,结案率90.82%,调解58件,撤诉5件,调撤率70.79%,结案标的额6719.9677万元,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实现了办案效率与效果的双赢。
(三)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一是案件收案数高。受理行政案件73件,同比上升20%,结案67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2件,同比增长28%;非诉案件51件。二是案件质量高。行政上诉案件9件,发回重审3件,无改判案件。三是探索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对行政诉讼案件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经协调促成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27件,占已结案件的36.9%,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四)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404件,同比增长52.14%,结案298件,结案率73.76%。一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惩拒执行为。2015年,我院对规避执行采取司法拘留8案9人,其中我院自行拘留6件7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2案2人。通过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运用,执结案件5件。强制执行财产42件,冻结存款、收入67件,划拨银行存款56件,查封土地、房产、汽车13件。2015年7月,在一宗涉及46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金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15万元且故意躲避拒不支付,我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县公安机关大力协助下对在逃的被执行人金某某从山东青岛抓捕归案,羁押期间,经反复做被执行人金某某的工作,最终赔付141811元,46名农民工全数获赔,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全国唯一一例打击拒执罪案例由《焦点访谈》专题宣传报道,社会反响较好。二是加大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2015年以来,我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2015年,我院录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8人次,其中,自然人55人,法人13人。公布黑名单后,及时自动履行义务被解除黑名单的4人。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帮助下,我院已累计对45件案件,62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审核发放了司法救助款,救助总金额102.6万元,历年救助金额最多,救助力度最大。四是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效率。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启动了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配备了专用的执行查控室,并安装门禁、监控设施,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各3台,实现了与最高法院“总对总”的查控模式。
二、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一)重抓学习教育,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狠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回头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四个全面”精神,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交流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并将专题教育活动延伸到全院干警,5月28日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题为《践行三严三实,恪守司法公正》的专题党课,其他党组成员授课1次,各党支部专题学习2次。二是认真开展邹碧华先进事迹专题学习活动。积极参与最高法院主办的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2015年7月,我院干警撰写的《“法官当如邹碧华”的“另类解读”——基于邹碧华现象的思考》一文,荣获最高法院主办的邹碧华精神研讨征文优秀奖,并受邀参加上海研讨会现场交流。
(二)实抓技能培训,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先后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培训896人次,组织人民陪审员、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员专题培训51人次,累计投入培训资金46万元。制定“两评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观摩,累计评查裁判文书110份,组织庭审观摩25次,实现入额法官人人参与评查和观摩。2015年1月,人民陪审员钟国法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2015年11月,麦兆堂被省高院评为“2014-2015年度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二是狠抓审判调研。2015年3月,我院干警撰写的《“乡土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张力之间: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探析》一文,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首届人民法庭建设高层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并参加重庆研讨会作现场交流发言;2015年6月,撰写的《冲突与调适:新时期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新思考——以“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改革博弈为视角》一文,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主办的中国审判论坛·“春城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征文三等奖,并参加昆明研讨会论坛交流。
(三)狠抓司法廉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突出“两个主体”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1月份,我院召开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规范业内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守住从业底线,与上级法院、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从院长、党组成员、专委、各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注重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道德防线。2015年1月份制订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院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片》和廉政专题学习20次,发送廉政警示短信415条,并对7名副职提拔干警,19名司改入额法官、4名新聘用人员和5名新招录等35人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三是新任特邀廉政监督员,继续执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年初,我院向教育局、石碌镇政府等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特邀廉政监督员推荐函,新任9名特邀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增加外部监督力量。此外,创新廉政监督卡信封邮寄模式,共发放廉政监督卡1610张,收回980张,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三、从严从实推进司法改革,助推法院科学发展
(一)圆满完成过渡期法官选任、人员转岗与调整配备工作。根据省高院《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法院过渡期法官选任后人员转岗与调整配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顺利完成26名过渡期法官的选任工作和9名人员转岗工作。现有法官26名,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9名,司法警察8名,其他人员3名(指退出法官员额制进入行政序列的其他人员);司法行政人员7名。此外,我院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批准的内设机构情况,根据选任确定的法官员额,结合本院各部门的现有人员、工作量、岗位需要,认真核定各部门编制并进行人员调整配备。
(二)求实创新制定7份操作规程。根据省高院下发的《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从操作性和实战性出发,成立了法官咨询委员会,并先后制定了《立案登记实施细则》、《案件分流管理制度》、《法官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实施细则》、《关于司法改革过渡期审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15年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和《审判流程时间节点控制操作规程》,规范庭审程序和操作事项。
(三)院领导亲自参与一线办案。截止11月25日,院领导亲自参与一线办案,院领导7人参与审判执行办案184件,人均参与办案数26件,最多达48件,承办案件总数占全院案件总数11.05%。此外,为了缓解院内业务部门审判任务不均衡的矛盾,审监庭和行政庭参与民事案件摇号滚案,截至11月25日,审监庭、行政庭分别办理民事案件57件(1名法官)、69件,占全院民事案件14%,舒缓了民事案件量大,法官不足的压力。
(四)扎实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2015年4月份,我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立案登记实施细则》。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1080余人次,当场立案870件,立案率98%以上。
(五)落实类案参考及法官会议制度。我院严格执行类案参考及法官会议制度。年初,将省高院选编的类案参考案例发放到各部门,尤其是审判员,做到人手一册,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裁决前,必须参阅《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对照参考案例,查找异同,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问题发生,并将此规定编入本院《关于司法改革过渡期审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我院法官人员队伍的实际,成了法官咨询委员,负责本院审判执行案件的业务咨询,未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细分。具体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深法官等组成,人数一般在7-23人之间。截止2015年11月25日,我院组织了刑事法官会议12次,民事法官会议21次,充分发挥了法官会议在审判业务上的指导参谋作用。
(六)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根据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我院审委会只讨论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认为需要再审的,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拟判处缓刑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其他案件不再讨论,将裁判权更多的还给主审法官、合议庭。截至目前,有22件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其他案件均由审理者裁判。
2015年,我院在严格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高院、省二中院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仍有一定的距离: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法院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司法改革后,法官人数减少9名,而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责任重,压力大,大部分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2016年,我院将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质高效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四个全面”主要精神学习,扎实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深入开展邹碧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根基。
(二)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制作裁判文书、司法调解和判决说理等实际能力。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助推法院科学发展。稳步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零容忍的责任倒查、有责必究。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旁听庭审、直播录播社会关注案件庭审。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主动争取人大与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及时依法办理和回复人大代表提案、关注的案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