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司法改革以来,我院在省委和省高院的精心部署和指导安排下,遵循司法规律,立足我院实际,始终按照“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院庭长履职方式和路径,在审判执行工作、审务管理和党建队建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我院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报告如下:
一、走好“率”“带”两步棋,释放优质资源能量
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来,取消了院庭长案件审批权,院庭长的时间和精力更为充裕,如何挖掘、释放院庭长经验阅历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资源优势,我院党组将此作为深化司改,谋划全局工作的中心来研究布局,通过走好“率字当先”和“以老带新”两步棋,真正释放院庭长的优质能量。
(一)率字当先,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根据省高院《关于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院领导编入业务庭办案,实行随机分案,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并鼓励院庭长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特别是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成常态化,在大案要案上发挥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2016年,我院院庭长承办案件2959件,同比上升135.96%,占全院案件总数86.54%,同比上升18.94%,院庭长参审案件数2924件,同比上升63.99%。其中,我院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和民庭庭长主动请缨,参与办理了158件福源房地产纠纷案件和1342件海钢改制系列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新类型案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以老带新,激活院庭长优质资源。大部分院庭长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既熟知风俗民情,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我院特别注重激活他们作为业务能手和资深法官的“以老带新”作用,释放宝贵的经验、能力和智慧。一是院庭长亲自开示范庭,在庭审驾驭、焦点归纳、当庭质证认证、当庭辨法析理、当庭调解和当庭宣判上出真功、显实效,向年轻法官传导能力和经验。2017年1月至5月,我院民事案件当庭宣判93件,当庭宣判率38.11%;刑事案件当庭宣判24件,同比2016年全年11件上升118.18%,当庭宣判率30.77%,当庭宣判刑事案件服判率95.83%。二是院庭长亲自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和庭审”三评查活动,定期召开“三评查”讲评大会。重点对裁判文书和发改案件进行评查,院庭长亲自点评分析和指导;以问题为导向,院庭长亲自观摩年轻法官庭审,现场点评,点到实处,点到要害,点到经验,点到智慧。三是利用审委会、法官会议和庭务会等平台,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中,安排年轻法官先行发言,由院庭长做总结性和指导性发言,避免先入为主,从而激发年轻法官的独立智慧。四是指定经验丰富、熟知当地风俗民情、善做群众工作的资深院庭长轮流定期为年轻法官开展专题培训讲座,重点围绕如何撰写裁判文书,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和归档,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等接地气的内容。五是发挥院庭长在党建队建工作中的率先垂范作用,特别发挥老党员、老法官在党性修养、遵守党规党纪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引领法官向先锋模范看齐。近年来,先后9人次获得国家级奖项、18人次获得省级表彰和9人次获得县级表彰。
二、探索创新,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司法改革以来,我院立足司改规律,结合少数民族区域特点,大胆探索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昌江法院实际的审判管理经验,确保各项司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审判管理“制度化”。为适应司改带来的审判管理新变化,我院结合自身实际,从操作性出发,制定了《案件分流管理制度》《法官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实施细则》《关于司法改革过渡期审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审判流程时间节点控制操作规程》等7项审判管理制度,实行法官会议制度、当庭宣判制度、重大案件报备制度、裁判文书纠错和归档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管案的规范化局面,实现了制度覆盖无死角,管理规范有质效。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19件,同比上升84.31%,结案3382件,同比上升87.68%,各类案件结案率98.92%,同比提高1.72%,2016年年终结案率在海南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结案率排名中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
(二)管理体系“三维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我院借助于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考评“三位一体”的审判管理系统,构建了点、线、面管理相结合的“三维”管理体系,实现了微观与宏观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是借助于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法官考评委员会、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平台载体对重大疑难复杂案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各界关注的案件,及时研究讨论,凝聚智慧,跟踪提醒,避免裁判偏离公正方向。二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实现条线上动态管理。由审监庭和监察科着重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裁判、执行、归档、上诉移送等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对审限、信访情况及时预警、跟踪和监督。三是以宏观数据把握为抓手,实现审判运行宏观管理。司法改革前,分管院领导和庭长仅关注于自己部门的审判数据,不善于从分析宏观数据中掌握全院工作态势。司改后,院党组要求院庭长把关注、掌握和分析宏观数据作为转变审判管理的必修课。在全院一盘棋指导思想下,改变只关注个案数据的局限思维,学会从全院角度关注、掌握和分析宏观数据,通过关注数据,分析图表,宏观掌握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找出问题,跟进工作对措,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两年来,我院院庭长已形成定期关注质效指标,分析并查找短板的管理习惯。
(三)审判流程管控“动态化”。通过《审判流程时间节点控制操作规程》,明确案件立案、审判(包括案件排期、庭前调查、开庭审理、合议、裁判)、执行中的各程序性事项的流程节点和时限,对案件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实现均衡结案。为了科学评估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我院特别注重回头看,定期或不定期做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分析,在分析总结中摸索前进。院领导每半个月、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不定期召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召开专题分析会,针对审判流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如案件结案率和调撤率不高,案卷归档缓慢,办案周期较长,当庭宣判率不高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找出原因,明确对策,加强动态跟踪督办,通过动态管理和及时总结制度运行的效果来提升审判质效。
(四)推行案件报备“常态化”。司改之初,我院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有可能出现司法权任性的情形,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裁判文书签发前及时向院庭长报备,防止因个案信息和类案信息不对称而出现同案不同判。两年下来,案件报备受到了年轻法官的肯定和青睐,对承办的重大案件或新类型案件第一时间主动要求报备,由原来的硬性要求变成法官自觉主动行为,并稳步实现了案件报备常态化。
(五)突出繁简分流。院党组特别重视繁简分流,把加大案件繁简分流作为院庭长狠抓案件质效的责任要求和主要抓手之一。通过立案调解、庭前会议、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程序加大类型案件的繁简分流,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全面配合,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要求简案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强调当庭调解和当庭宣判;繁案精审,及时合议裁判,防止拖案揉案。2016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70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6.30%,同比提高19.74%,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办理周期24.39天,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办理周期43.08天,案件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六)人员管理“分类化”。一是及时按司改要求,我院所有入额法官全部调整到审判一线,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二是加强人员分类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我院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规律,制定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实施细则》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晰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形成一盘棋效应,向科学管理要效能。三是突出各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没有过硬的能力就没有出色的战斗力,也势必影响司法改革的成效。院党组把提升各类人员的司法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作为深化司改后队伍建设的主要抓手之一,通过有计划、多样化、多渠道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队伍整体能力。我院连续五年举办了法官沙龙、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提升法官庭审驾驭、法律运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的能力;连续五年举办法官助理、书记员技能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主持调解、庭审记录和案卷归档的能力;连续两年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审判》杂志社副总编辑专题授课,加强司法行政人员服务能力、综合调研和撰写文字材料的能力。
(七)培养法官“自治”能力。长期以来,院党组把培养法官自治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审判质效取决于一支过硬的队伍,队伍建设成效与法官自治程度密切相关。我院特别注重法官在司法能力、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工作境界和私人生活等方面的自我提升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培养自治品性,造就法官自我成长和自我免疫的内生自治系统,适应司改的目标和要求。
(八)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在全院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鲜明用人导向,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为改革者、担当者、谋事者和有为者提供机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旗帜鲜明的用人导向保障司法改革稳步推进。近年来先后提拔了4名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提拔部门正职4人、提拔部门副职10人。
三、狠抓党建队建,巩固司法改革成果
我院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树立起审判质效好不好看党建,党建好不好看队建,队建好不好看关键少数的管理理念,把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司改担当落脚在抓党建带队建上,要求院庭长将更多时间、精力与资源投入其中,把党建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巩固司改成果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一盘棋意识。我院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学习讨论,制作宣传栏等方式,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认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夯实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及时解决司改过程出现的“审判权独立行使等于孤立行使”“去行政化等同于去管理”等错误认识和思想起伏问题,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在全院形成司改担当的一个声音和一个步调,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司改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狠抓党建工作,夯实法院发展根基。一是抓住党组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为推手,探索党建责任制年度考核,让管党治院成为党组的“严责”“硬责”“实责”“细责”。通过抓住“关键少数” 来引领“最大多数”,要求班子成员把更多的精力和心思放在抓宏观指导、抓全院推进、抓督促落实上,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强化履职担当、带头反腐倡廉,以上率下,为全院作出示范表率。近年来,班子成员之间没有一起相互拆台的情况发生,形成了心往一处想、眼往一处看,劲往一处使的团结奋进工作格局。在上级单位检查考核的多次民主测评反馈意见中,干警对院党组满意率达100%。二是抓牢中层干部的中坚脊梁作用。狠抓“一岗双责”落实,把中层干部的培养与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确保中层领导干部立得起,站得稳,管得住,真正发挥中层干部的“中坚脊梁”作用。2016年,我院庭长、副庭长承办案件2848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83.29%。三是抓实基层组织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规范好支部组织建设、落实好党员活动室,构建了“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四级组织形式,夯实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总支牵头负责、总支书记专人负责、各支部具体落实、党小组日常推进、党员干警全员参与”的党建工作格局。2016年6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7月,我院党总支被海南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并代表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海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表彰大会上发言交流。
(三)狠抓作风和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院治警。司改后,我院对放权后法官司法作风和廉洁问题的监督管理更为重视,作为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来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在日常管理中,让院庭长走在教育管理的前方阵地,带头算好廉政经济账,通过传统文化教育、纪律问责常态化、强调自律自制,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关注,在“抓早抓小”上主动积极作为,不等不靠。2015年,在县纪委治理慵懒散奢贪通报的9批100多人次违规现象中,法院无一人被通报。连续五年来,我院无一名法官因审判执行工作问题被追究问责,审判执行工作呈现“零违纪”的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