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高申伟,男,199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大安村委会流水地村。公民身份号码46003119900115XXXX。
2022年12月3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青岛锦善瑞投资有限公司与高申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作出(2022)琼9026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限高申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本金325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5日起的利息,年利率按照7.575%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执行,案号(2023)琼9026执599号。执行中,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拒绝到庭,且以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现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执行人:李才龟,男,197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78号107港仔烧腊店。公民身份号码46003119780708XXXX。
2022年12月2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吉梅花与李才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2)琼9026民初27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为李才龟确认尚欠吉梅花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8000元,共计58000元。自2023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吉梅花借款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李才龟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还款,则吉梅花有权就尚欠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4元,由李才龟负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执行,案号(2023)琼9026执268号。执行中,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拒绝到庭,且以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现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执行人:叶燕婷,女,1975年1月13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和瑞园小区4栋1单元501房。公民身份号码46003119750113XXXX。
2023年6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郭周边与叶燕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3)琼9026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为叶燕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郭周边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叶燕婷负担618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2022)琼9026执1263号。执行中,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拒绝到庭,且以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现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