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用于证明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充分回应当事人保护个人隐私的司法需求,让司法温度真切可感,让司法为民切实可见。
此前,当事人宋某向昌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郭某离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由昌江法院出具了该案的调解书,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后,考虑到双方离婚后可能面临因办理购房、子女上学、再婚等事项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让“证明离婚”不尴尬,昌江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出具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事实。
为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是优化家事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更是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在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份发布《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以来,昌江法院共发出《离婚证明书》7份。昌江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加强司法便民举措,持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