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原则。车祸猛于虎,切莫心怀侥幸,逞能驾车。如确需驾驶车辆,可联系代驾或未饮酒的亲朋代为驾驶。
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饮酒后独自一人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往东风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东风路与环城东路交叉红绿灯路口处时,由于李某逆向行驶碰撞到正在东风路上等候红绿灯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两辆小型轿车,造成被害人关某受伤及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李某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经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关某、包某、周某无责任。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