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6执14号 | 失信人 | 陈良均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5129211977****5910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陈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图明盛环保建材(昌江)有限公司货款59149.6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尚欠货款59149.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货款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4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927元,由被告陈良均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6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