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法院法官助理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计划选调法官助理20人,其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选调9人,儋州市人民法院计划选调4人,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调2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调3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计划选调2人。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不含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法学类专业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选调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
7.本次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所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2)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法律专业;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上;
(4)受国家部委级专项表彰或省直(含办、厅、委、局)表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天涯法律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开选调公告,了解选调职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登陆天涯法律网“综合公告”栏或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本院通知”栏查看公开选调法官助理职位表并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政治部703室),联系电话:0898-23880201;
(2)邮寄报名:邮寄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政治部703室),邮政编码:571700,联系电话:0898-23880201,信封正面须注明公开选调;
(3)网上报名:邮箱为406235702@qq.com,联系电话:0898-23880201,邮件名称须注明“公开选调+姓名”。
2.报名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8:00起至10月23日16:00止。
3.报名所须资料:
(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
(2)个人自荐材料;
(3)《公务员登记表》;
(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二寸2张;
(8)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选调职位的,还需提供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任职文件、干部任免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大学英语六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10)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以电话或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进行面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取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数3:1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人员须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2.面试地点和时间:面试地点在海南省儋州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选调。面试成绩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数1.3: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选调职位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公告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布。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复检1次,以复核结果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急难险重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七)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各选调单位综合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定选调人员名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选调人员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各市县人民法院拟选调人员分别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当地官方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因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内放弃选调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等情形,导致拟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对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和面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人员原有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职位表》;监督举报电话:0898-23880261。
附件:
附件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docx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