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大农民工权益保护力度,帮助农民工顺利拿回工钱,昌江法院敢于向规避执行行为“亮剑”,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促使两宗案件的三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彰显了司法为民和司法权威。
案件一:被执行人钟某、邹某合伙建造冷库,2015年11月申请执行人柏某为二被告施工。2016年1月26日双方结算劳务费19865元,已付4000元,剩余15865元。之后,柏某多次追索,但二被执行人相互推诿,柏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支付柏某15865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二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二被申请执行人就是否变卖冷库相持不下,故意拖延履行。
案件二:2014年5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被执行人韦某,双方约定由韦某雇佣李某承建一栋共290平方米的房屋。同年6月,房屋第一层封顶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被迫停工。李某便离开工地,等候韦某重新开工的通知。后,双方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韦某重新雇佣其他工人进行施工。为此,李某对支付劳务费等问题多次与韦某进行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由韦某继续支付李某7867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但韦某只履行了2000元。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催促还款,韦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经查,韦某还经营着一家瓷砖店。
执行中经查,三被执行人均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也多次面见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三被执行人均采取逃避、推诿的方式拒绝履行债务。为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尽快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司法公信力,昌江法院及时组成合议庭讨论,决定对三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并派出法警将被执行人扭送归案。三被执行人见法院动了“真格”,在强大的司法力量面前,自知理亏,终于同意履行义务,并当即让家属将欠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昌江法院应对规避执行的果断举措不仅让逃避履行债务的“老赖”见识到了法律的威严,让农民工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也为破解执行难夯实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